在通常情况之下,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晤时,不应伴有警察的监听或者跟随。然而,在特定类型的事件或者特殊情形中,监管机构可能会实施相应的监督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且遵循法定程序。例如,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事件的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在
侦查阶段与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需要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尽管如此,警察全程跟随的行为仍然是不可随意安排的。律师的会见权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您发现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有警察不合理地跟随,请立即提出异议,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
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