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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寻衅滋事罪的基准刑起点是多少

在湖北地区范围内,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档次及起刑点的设定,通常遵循如下规律:
1. 对于那些故意伤害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导致至少一人受到轻伤或两人以上受轻微伤的行为,其基准刑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 对于那些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存在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的情况,其基准刑设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3. 对于那些强行索取、占有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存在强行索取、占有公私财产价值达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达两千元以上等严重情节的行为,其基准刑同样设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等。
最新修订: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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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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