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夫妻单方面所背负的
债务并不涉及到另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另一方亦有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依据我国现行的司法
法规,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倘若以自己的名义举债并超过了家庭所需的日常生活范畴,那么这样的债务便不应当视为是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为之负担。然而,若一旦
债权人证实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作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它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须共同对此负责。例如,当某一方为其沉迷的赌博行为所背负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将无须承担此部分责任;反之,如若其中一方因为经营家庭的共同生意所产生的相关债务,此时则可能需要夫妇两人共同承担此部份的经济压力。总的来说,判断债务的实际用途和性质无疑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