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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状与事实不符,被告可以不搭理吗

为避免陷入不利境地,被告人在收到原告之起诉状后切勿采取置之不理之态度。在原告诉状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之时,被告人应当敏锐地察觉到这一问题,积极主动地展开应对策略。诉讼程序中,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有责任对其所提出的事实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然而,如果被告人未能作出回应,那么他可能会被视为默许了原告的主张。因此,被告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之内提交答辩状,详细阐述事件的真实情况以及自己的立场,有力地反驳原告的不实指控,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辩护。否则,这将对事件的审理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被告人还应该准时出席庭审,在法庭上进行严谨的质证和激烈的辩论,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积极应诉乃是保障被告人自身权益的关键所在。
最新修订: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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