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隐匿掩饰所
犯罪得事件移交至检察院审理阶段,首先检察院将履行其法定职责,对该案实行全面的审查核实并提请
公诉机关提起
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嫌疑犯或者由其
委派的辩护律师享有阅览、摘录、复制本次事件所有相关
案卷资料的合法权益。被指控人应当积极地全力配合检察院的工作,坦诚、毫无保留地陈述事件相关实情,不得有任何隐瞒和更改。若被指控人认定自身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存在减轻
量刑的可能性,可以向检察院
递交含有个人观点的法律辩护意见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一步陈述
申辩理由。身为
辩护人,也有权接触并与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检察官对此案的看法,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法律建议,以期能够促使检察院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裁决,例如酌情不
起诉等。总而言之,在检察院审理阶段,各方均需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依法行使各自的权利,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