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助信息
犯罪这一问题上,
初犯、主动
认罪认罚并且已退还
赃款同时表示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将会得到
量刑上的适当考量。对于初犯者,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通常可以将其视为一种酌情从轻的特殊因素。而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动诚恳地认罪认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这本身就被视为一种法定从宽
处罚的重要情节。此外,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赃款,这无疑能够充分展现出他们的悔过之意,从而进一步对量刑产生正面影响。假设确实能够证明被告人对于
犯罪行为并非明知故犯,并且没有其他确凿的
证据显示他/她应该对犯罪有所了解的话,那么这类情况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减
轻罪责的作用。但是,这种对于“毫不知情”的认定必须建立在全面审视整个事件所有证据的基础之上,并经过严密的分析与判断才能得出结论。最后,关于事件的处理结果,这将由法院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然后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