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广西地区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涉嫌
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其事件
立案的一般标准设定如下:当
行为人利用假造的
信用卡、夸大真实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或未经授权而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对该信用卡实施了诈骗行为且金额在人民币伍仟元(含)以上的;或者是针对已透支的信用卡,做出恶意
逾期的行为,逾期累积达人民币壹万元(含)以上。其中,“恶意透支”特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士,出于
非法占有的主观企图,违反规定且超过授信额度或期限进行的透支行为,且在收到发卡银行发出的两次
催收通知后,经过三个月仍然未按约定期限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者。在此需要重点提醒各位,在实际的法律裁决过程中,对特定
犯罪的判罚不仅依据其
情节严重程度、
违法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同时也将综合考量其他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任何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疑问,都应该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权威性的法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