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电信网络诈骗提供移动电话服务卡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共同犯罪的
违法事实。尽管在共同犯罪实施过程中没有分得
赃款,也无法排除其应负有的
刑事法律责任。在法律
法规的层面上,针对此类行为的性质以及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性,判断主要是基于其在整个诈骗行为中的实际角色与所扮演的作用。举例而言,若某
行为人提供的移动电话服务卡片对于诈骗
犯罪活动的展开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他或她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对此类情况,司法行政部门会全面且慎重地审慎各方面影响因素,例如,提供的移动电话服务卡片数量多少,使用频率高低,以及受害者遭受
经济损失的严重性等等。一般来讲,涉事人员存在被认定为
主犯或
从犯的可能性。而在作为从犯参与犯罪活动的情境下,理应得到相应的从宽
刑事处罚或者酌情予以免除
处罚。然而,每个特定事件都是独特的,其最后
量刑结果还需要全面考虑事件本身的复杂性及多样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
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真实且完整的陈述,以便于尽可能获得更轻的你依法应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