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候审的时限自执行机构颁布扣除候审决定之日算起。扣除候审为一项
刑事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若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扣除候审,则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决定机构在颁布扣除候审决定书之后,会将该决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送交至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后便开始计算扣除候审的期限。扣除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扣除候审期间内,被扣除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