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之下,关于
债务归还原顺序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遵守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首先,对于拥有
担保品作为支撑的债务,其具有比没有任何担保的债务更高的优先受偿权利。举例来讲,如果存在着
抵押或是
质押资产的话,那么这类债务就可以被视为有担保债务。紧接着,如果面临着多项债务都没有担保的状况,那么这些债务应当按照支付日期的先后进行排序。当出现债务到期之日相同时,那些缺乏担保或者担保程度较低的
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应具有更加显著的优先地位。此外,对于某些涉及到
人身伤害赔偿之类的特殊债务,在某种特定情境下还有可能享受到更高级别的优先受偿权。然而,如果债务人已经进入了
破产程序,那么债务的清偿顺序将会严格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一般而言,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会被优先清偿,接下来则是员工债权、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最后才轮到处理普通
破产债权的环节。所以,要想准确地回答债务归还的具体顺序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