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
限制人身自由之罚则设定权力的归属,法律为唯一源头。而所谓的“法律”,其制定者正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仅如此,诸如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皆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此举旨在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确保对于限制人身自由这一至关重要的权利实施约束与惩戒时,能够具备严谨的法律依据及程序。唯有经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并权衡各方利益得失,方能制定出关于限制人身自由
处罚的相关规定,从而
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