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刑事事例处理过程中,律师依法享有
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权。此项权力是律师全面履行辩护职责的核心环节之一。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
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询问或采用
拘传、
拘留等刑事强制手段之时起,就有权委任自己的
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如果在侦查期间内,犯罪嫌疑人仅有权利授权律师担任辩护人。在充足掌握
证据后,律师凭借其持有我国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来自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传达
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关爱与支持等等。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帮助律师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然而,在进行会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看守所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