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中关于30吨这一基准数据的
量刑,需要依据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而周密的判断和衡量。根据法律规定,当排放、倾倒或处置的有害物质数量累积到30吨时,可以被视为“严重
污染环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犯罪者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考虑到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例如,倘若
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其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或者在
共同犯罪事例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相应的
从轻处罚。反之,如果
犯罪行为导致了重大
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司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