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与洗钱罪是截然不同的两种
罪名。包庇罪的基本含义乃明知其人为
犯罪分子,却仍为其提供藏身之处、财物资助,帮助其实施逃窜或做
虚假证明以掩护其
违法行径。而洗钱罪乃是指对明知为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获得的
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经济利益,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以及透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手段来掩盖、隐瞒其非法来源及性质,并试图使之合法化的行为。这两种犯罪在
犯罪构成要件、具体
犯罪行为表现、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总而言之,包庇罪并不等同于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