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程序中,第二次上诉并非必定会进行法庭审理环节。该过程中的开庭与否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在大多数情形下,倘若经过仔细查阅案宗材料、深入开展事例调查以及详尽访谈涉案人员之后,并未发现有任何新的事实、
证据或理由被提出,且合议庭成员们也如出一辙地认为无需举行法庭审理,那么的确可以另行考虑不
开庭审理。
关于判决结果,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及陈述内容,全面权衡事例事实、法律适用等诸多因素。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适用的法律准确无误,则会维持原判;反之,若原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出现偏差,则会依法予以
改判;再者,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裁定
撤销原判决,并将事例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在查清事实真相后作出相应的改判。总而言之,
二审判决将始终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