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识别披着“借款”外衣实为“索贿”的行为与真挚的资金借贷之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区分:首先是主观方面,索贿者通常具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借款则多源于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以及
借款人对
债务偿还的明确意愿。其次,在客观行为方面,索贿的特征常常体现在透过职权对对方实施压力之上,借款一方往往非出于自愿而作出借款决定,而且索贿者也通常并未真正意义上表达过还款的意图和行动;相反,借款则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明确的
借款协议,并且有具体的还款计划或者实际的还款行为。此外,索贿的发生往往与
职务行为紧密相连,借款方往往因为
受贿者的职务地位而选择借款;而借款行为则通常与职务无关,仅仅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和经济往来。在进行判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借款的原因、是否有还款的意愿和行动、是否有书面的借款凭证等等多个因素。如果在实际情况中无法准确判断,那么就需要结合其他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