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律师会见看守所嫌疑人的问题上,流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身为执业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授权委托的正式委托书,或者向看守所提交由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公函以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尽快作出安排,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进行会见时,看守所将对律师的相关证件及手续进行严格查验。值得强调的是,在律师与嫌疑人会面的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但是看守所有权
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此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或信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
刑事事例的调查阶段,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如欲寻求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则必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