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轻伤害一级事例中的
犯罪嫌疑人主动向
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
犯罪事实,属于一种典型的
从轻处罚情节。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表现出他们对所
犯罪行持有深刻的认识和悔过之意,这符合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的“
自首”条款,即对于愿意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投案接受调查或者
起诉的犯罪分子,法庭可以从宽或者减免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法官仍然需要全面考量整个事例的全部情况,包括犯罪者的作案动机、手段、给社会或他人带来的损害程度等等,以及被告人在过去的历史中是否有所表现。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进行
民事赔偿以弥补
受害人的损失,同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这无疑将加大法官从轻处罚的空间和力度。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即便存在
自首情节,被告人依然无法完全避免
刑事制裁,法院只是在
法定刑范围内给予其相对较轻的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