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交通法律
法规,对于在高速公路上
超速驾驶行为所涉及到的具体
处罚措施如下:对于超速值未达到10%的违规行车情况,不予实施处罚;对于超速值介于10%至20%之间者,将面临5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以及扣除驾照分数3分;若超速值超出20%但未达30%的范围内,则需承担5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记录驾照扣分6分;如果超速值达到或超过30%,该驾驶员需要交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以及扣除驾照分数6分;而当超速值超过50%未满70%时,该驾驶员需要缴纳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扣除驾照分数12分,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
吊销驾照资格;
最后,若驾驶员的超速行为已达到或者超越了70%,便不仅要缴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还需扣除驾照分数12分,因情节恶劣者,还可能被并处吊销驾照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
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