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他人受伤事件时,虽然可能已投保相关人身财产保险,但仍需我们自行承担部分
经济赔偿义务。
然而,针对此类状况的处理,我们应该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取决于事故
责任人的身份以及其应负责任的程度。
依据责任程度的轻重,我们可以据此确定相应的
赔偿标准。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在法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之内为车主提供理赔服务。对于超出这一额度之外的部分损失,则须由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与之签订的保险契约中的规定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