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所致
赔偿金不能弥补所有损害时,唯有意外险方可为之提供援助。然而如若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均为受害者蓄意制造,那么保险公司将对此不承担赔付之责。
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对
当事人造成损害,若是此种情况系由该机动车方单独负责,首先应当由依法投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其强制保险责任有限额范围之内进行
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