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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最后一笔作为追诉期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典中,已经明确地阐释到“若某个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的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进行计算”。这便意味着,刑法学理论把连续犯视作“同一种犯罪行为”。因此,不论此前被指控的行贿案件是否跨越了诉讼时效期限,只需要根据最后一次实施行为的日期以及累计涉案金额来精确判定法定刑期和诉讼时效。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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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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