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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最高法核准的流程是什么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审批程序,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初次审理并做出死刑缓期执行判决之后,若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机关表示异议,那么就将启动二审程序;若无上诉或异议的情况发生,则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复核。对于经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合议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径行判定,无需再进行额外的复核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新修订: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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