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
超速驾驶所面临的
处罚规定如下:若超速驾驶速度未达10%,则无需接受任何惩罚;若超速达到了10%至20%的范围内,将会被处以50元
罚金外加扣3分的处罚;而如果超速达到20%至30%,那么除50元罚金与扣6分之外,还将额外受到扣留驾驶证业务的处理;当超速达到30%至50%时,结果无疑是加重了相应的
行政处罚,包括处以200元罚金、扣除6分和扣留驾驶证等;如果超速达到50%至70%,那么除了要支付1000元罚金外,还需要承受扣12分以及可能同步被
吊销驾驶证的惩罚措施;
最后,当超速驾驶程度到达70%以上时,将会迎来更为严厉的行政处分,包括需要支付2000元罚金以及扣除12分同时驾驶证还可能被
吊销这样的巨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
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
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