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一级
残疾标准且已经达到了无法自行照顾日常起居的程度的罪犯,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其可在监狱之外异地接受强制性监督和治疗,也就是说它们无需像其他罪犯那样必须在监狱内服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完全摆脱
刑罚的惩治,只是刑期可能会有相应的减免罢了。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特殊人群如患有耳聋、口哑或视觉障碍等身体残障人士
犯罪问题,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这些人员在犯罪后可以享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
处罚的待遇。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即便是一级残疾者涉嫌触犯了
刑法,依然需要接受
司法机关的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