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被合法
批捕后,如若满足以下特定的条件和准则,他们仍有机会
申请取保候审以获取自由身:
1)此类
刑事案件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某种
附加刑;
2)罪犯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惩罚,然而,通过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方法,不会对
公共安全造成任何实质性威胁;
3)在
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可因患上
重大疾病以致无法正常生活,或是身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因取保候审而排除了其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4)在全面
羁押期已到的情况下,案情没有得出明确结论,当前情况下仍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