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挂靠服务形式展开道路运输业务的
机动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引发伤害时,若该伤害源自于该机动车辆本身,则应由挂靠者以及被挂靠者共同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运输过程的便捷性和流畅性,某些情况下,车辆被要求必须以单位的名义经营,以此方式登记挂靠。挂靠者需向被挂靠单位支付合理的管理费用,并且这种挂靠关系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才能视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