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
犯罪案件中
认罪认罚之后并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仍然保留着上诉的权利和可能性。
然而能否成功推翻原有判决,主要取决于事件的性质及相关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等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被告人对初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表示不满,务必在相应时限内提起上诉,以充分表达自身意见。若您认为在认罪认罚环节中受到了不当影响与诱导,抑或签订了无法负担的认罪协商条款,可在上述期间内提出
申诉,以便
二审法院重新评估该案件。另一方面,即便判决已正式公布并生效,若受害者或其他利益方对于案件存在疑虑,仍有权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请求,亦或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此种情境之下,法院将重新审查全部审理过程,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判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
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