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倘若
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交通行为中发生了碰撞事故,并不一定需要即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做出通报,但必须在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之后才得以实现。具体而言,若在交通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事故未涉及到
人员伤亡情况,且当事各方对于事故的起因以及结果均已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立即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并以自愿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因该事故所带来的
经济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
当事人未能及时离开事故现场,则应立即向执行任务的公安交通民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此外,当
道路交通事故仅仅导致了轻微的
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明确时,当事人有义务先行撤离现场,然后再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