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级法院作出的裁决若表示不满的话,可以提出上诉并将其
递交至上一级法院,这一过程必须在收到司法裁决书后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在此期间内,如果个人对初审裁决持有异议,他/她应尽快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上诉状及相关
证据。这些文件将被移交至
二审法院,等待进一步审理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