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违法者实施
逮捕后,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其
家属。
然而,若遇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通知或是
被拘留人员涉及国家安全
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调查工作时,可以暂时不予通知。待阻碍案件调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必须立即向被拘留人员的家属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