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完备取保候审特定要求时,便可进行申请。这些严格的条件包括:预期判决
罚金或独立执行
附加刑;预计应
徒刑大于或等于三个月,同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患有
重大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怀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同样实施
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问题;在
羁押期限已满的情况下,案件还未侦查完毕,此时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以
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