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用的具体数额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所能获得的收入状况来综合判断并且加以确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首先,如果受害者拥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用将以实际收入减去正常工作期间所损失的那部分为准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那些并未拥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误工费用则会根据其过去三年内的收入平均数来予以衡量;
最后,若受害者无法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水平数据或相关证明文件,我们便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一或相近行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内
从业人员的平均
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调查并测算他们的误工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