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要求学生离开校园进行休假的同学们来说,本校在此种特殊情況之下,不会对他们承担任何形式的
赔偿职责。
然而,假如由于学生个人违反校纪校规擅
自离校导致了
意外事故的发生,我校并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因此亦无需对该事件负责,所有相应的
赔偿责任将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他公正合理的规定,由事故的
责任人予以承担。关于事故责任的判定,我们应当坚持以下的原则和标准:
首先,当该事件发生在学生自己上下学,进出学校的途中;
其次,当该事件发生在学生未经允许私自外出,或在校期间随意离开校们的时间段里;
再者,当该事件发生在学校正常工作日以外的空闲时间内,比如课后时间,公共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等等,学生独自逗留于学校,或者自行返回学校的时候;
最后,在任何其他超出学校管理权干预范围的场景中。
《学生伤害
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
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
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