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接到了来自法院的
诉前调解短信通知,其实本人并无需亲自前往法院。在法院的调解工作中,始终秉持着以
当事人自主意愿为主导这一重要原则。因此,如若当事人本人对于调解事项并不感兴趣或者拒绝接受法院调节,完全有权利选择不出席调解。
此外,您还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调解事宜。但是,请注意,如果您已赋予
代理律师特定授权(如代为承认或放弃
诉讼请求,代为调解等)则律师有权直接代表当事人出席调解,此时您的亲身出席就不再是必要条件。且代理律师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调解协议将对您产生法律约束力。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