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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放贷会有什么后果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自然人之间和非金融企业法人相互间的合法民间借贷,其利息设定上限不允许超过民间借贷合同缔结之际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在此标准以外的任何约定利息,将会失去法律对其提供的间接保护。换句话说,在民间借贷活动之内,针对借款利息作出的约定若超出合同缔结之初一年内的LPR四倍上下限外的部分,无法获得我国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然而,在此限内的利息约定仍得到我国法律的维护,欠债人不能以借据上的高额利息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借据或合同明确规定利息超出该年限内LPR四倍的情形下,通常情况下,债权方有权向欠债人主张按照同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进行还本付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民间借贷可以存在略高于银行基准利率的利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合乎地方实情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司法具体掌握尺度,但不应突破民间借贷合同订立之时一年内的LPR四倍的上线限制。任何超出这一范围的约定利息,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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