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了投诉之后,如果相关部门未对此事予以妥善处置和受理,那么您所提供的投诉资料就需要具备可信度与依据,例如人员认证、物品
证据、时间与地点的详细描述以及详细的账目记录等。如果依然未能得到回应,那么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机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申诉。若再次被驳回,还可以转而向更高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但是必须确保所有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在各类事件的举报和报告中,各级主管部门都应给予足够重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若发现相关问题并不属于自身
管辖范围之内,也应当及时将其提交给有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于
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