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导致车辆被扣押,在
当事人完成接受
行政处罚后,有权申请将车辆取回,亦可向交管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依据相关
法规条文,自对车辆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予以确认并公布之日起第五日,交警部门应及时通知涉事方领取已经扣留的事故车辆。
若在接到交警部门通知30天后未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车辆,或在连续公示三个月仍然未有人认领该车辆者,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已扣押的车辆予以相应处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