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适用
附加刑的案件,亦或是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案件,均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然而,
走私制毒罪属于极其严重的
刑事犯罪,
犯罪人极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处。因此,要确定某个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具备进行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深入分析其具体案情,包括其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以及其是否具有诚恳认罪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或者尽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行为极其恶劣,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危害,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最后,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
法规来做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认为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可向上述司法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充分的
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