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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以后不服判决怎么办

倘若被告方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裁判及裁定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相关规定,他们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上诉的权利。若被告方提出上诉,其辩护律师及近亲属在获得被告方的授权之下,亦可行使上诉权。另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样具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针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的可能。立法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予以了明文保障,禁止任何理由对其进行剥夺。因此,若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自然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上诉争取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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