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
贪污罪所定义为:
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恶意占用公私财物,则可判定其贪污罪行。举例来说,医院的高层管理者若是运用自身职权,采取侵占、
盗窃、诈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公共或国有的财产,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贪污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
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表现、
涉案金额大小以及
证据搜集等多方面因素。若医院高层管理者的行为满足了贪污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他们将面临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