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其
立案标准通常与我国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标准保持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及其它各类型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倘若利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职权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予以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若职务侵占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或超出了六万元人民币,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司法解释以及地域差异等因素而产生相应的调整变化,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
司法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到最为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