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借方在债权合约中明确表示自愿接受违约
罚金,而此项条款本身并未触犯任何法律的
强制执行性规定且不违反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话,那么这样的债权合约将被视为有效协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协商的
违约金额度不可超越债权建立之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之限,否则超出该范围的那部分违约罚金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
借款人既约定了
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