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债务人长期
拖欠未偿还借款的问题,
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以寻求有效解决方案:
首先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调解、
仲裁等方式来进行和平解决;
其次,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请,启动支付令程序,这是由专业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而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督促
借款人承担特定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另外,若在支付令下达之后,借款人对该命令持有异议,债权人仍有权通过
司法途径,将争议提交法院
诉讼处理;
最后,在
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以后,假如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
债务偿还义务,债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上述每一种可能的情况下,都确保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