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污染环境行为,若相关
行为人的
环境污染程度极其严重,那么其所应承受的既遂
刑事责任将会被判定为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进行
罚金的判处。
倘若相关行为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尤为严重,那么其所应支付的既遂刑事责任便会被判定为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再者,如果存在法定加重情节,那么相关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既遂刑事责任就会被评估为处于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支付相应的罚金。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