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
代位权的过程中,应当特别留意和遵守如下几项关键因素:
首先,
债权人针对
债务方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并且明确的,同时必须已经具备了到期可以进行偿还的条件;
其次,被代位行使的权利不能是专属
债务人自身的特定权力;
第三点则是债务方有明显的行为迹象表明他们尚未积极履行自己的到期债权;
最后,债务方未能依法积极行使到期债权,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的利益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