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如果保险事件的发生与车辆经由改装或添加设备而产生的异常情况无关,那么保险公司便没有理由拒绝进行
赔偿。通常而言,倘若
机动车进行了任何形式的改装或者设备加装,那么
被保险人就必须履行告知的义务。为了确保风险的可控性,大部分保险公司会在他们的
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之内,被保险机动车如需进行改装或设备加装,应及时向保险人进行通报”。这便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所谓“改装、加装通知义务”。之所以设定这样的义务,主要是由于机动车的改装和设备加装可能会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上升。
《
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程度增加,将使得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与承保车辆的风险不相一致,应收保险费小于实际应收取的保险费。为了使标的车辆的风险与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相一致,被保险人有必要将加装、改装的事项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重新评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