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中一方所欠款项是否必须由另一方偿还的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实际情况方可确定。
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视为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
债务:
1.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或由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事后来予以认可;
3.也或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由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欠下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亦拥有相应的归还责任,它们需要对这些债务进行清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