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发行条件,主要是指债券发行机构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量和关注的各项关键性要素。
具体来讲,这些内容通常包括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券本金与票面价值的设定、债券
债务债权关系的
存续期限及清偿方式的选择、债券票面固定利率的确定、付息方式的规划、发行价格的设定、发行费用的评估以及对税收影响因素的考虑等多方面因素。
更为详细深入的规定还涉及到债券发行中的
担保事项。
对于以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企业而言,其公开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前提要求,即净资产额需达到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而
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方面的标准更是严格,净资产额须达到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方能具备发行资格。
《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