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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刑法修正案中所规定的关于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终裁判量刑标准为,涉案人员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将处于罚金数额可观的惩罚之罚。
而当此种犯罪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甚至引发其他严重情节时,当事人则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至多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惩戒,同样也需在服刑期间缴交相应金额的罚金。
更为严重者,如果该行为导致施害对象不幸丧生或出现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法院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定罪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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